发布日期:2025-02-27 01:54 点击次数:87

1月25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下简称《条例》)
(共30条)
自3月15日起实施
先上快问
看看关于《条例》
有没有你想要问的问题
Q1:什么是古树名木?古树分级保护是怎么样的?
Q2:古树名木是怎么样普查和认定公布的?
Q3:古树名木是谁来养护?
展开剩余91%Q4:古树名木可以移植吗?
Q5:有哪些行为禁止对古树名木实施?
Q6: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可以施工吗?
Q7:我们能够利用古树名木开展哪些活动?
Q8:违法采伐移植古树、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会有哪些处罚?
快答开始
Q1
什么是古树名木?古树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 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 纪念意义的树木。
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Q2
古树名木是怎么样认定公布的?
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普查间隔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在普查、补充调查以及古树名木认定等工作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古树名木鉴定。
国家鼓励单位、个人提供古树名木资源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补充调查结果认定古树名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
Q3
古树名木是谁来养护?
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原则,明确有关单位、个人作为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人,与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根据古树名木权属情况、保护等级、养护状况、养护费用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Q4
古树名木可以移植吗?
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
(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
Q5
有哪些行为禁止对古树名木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 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Q6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可以施工吗?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应当在施工前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不符合古树名木保护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治理。
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处每株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
Q7
我们能够利用古树名木开展哪些活动?
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二)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三)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四)古树名木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相关权利人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
Q8
违法采伐移植古树的会有哪些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处每株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古树名木是大地书写的青铜编钟,是山河篆刻的活态史册。守护这一方虬枝苍影,既是赓续炎黄子孙与自然对话的千年文脉,亦是留存时光镌刻的生态密码;既是维系神州大地生物基因库的璀璨明珠,更是筑就绿美广东的生态华章。
接下来,中山市将持续开展濒危、重度衰弱古树复壮及恶劣生长环境整改,聚社会之合力,谱护绿之新篇。以"古树认捐·绿美有我"为号,邀四海赤子共执丹青笔,为翠色长卷添注生机。愿你我皆为古树名木撑起碧穹华盖,让每一缕乡愁栖居在苍翠枝头,使岐山秀水永驻生命年轮的光华!
中山古树小故事
编辑:萧翠兰
一审:林业与自然地保护科 邹凯
二审:编辑部
三审:赵伟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植一方绿炒股什么叫加杠杆,迎满园春!2025年中山全民义务植树倡议书
发布于:北京市 上一篇:炒股配资app 2月21日基金净值:泓德研究优选混合最新净值1.3269,涨2.54%
下一篇:配资在线配资炒股 万马股份(002276)1月22日主力资金净买入852.25万元
